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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法院就清算人对或有负债的估值提供指导意见

31 Oc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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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近期在Performance Insurance SPC一案中审议了法定清算人对或有债权进行估值时应当采取的方法。法院认为正确的方法是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估算或有负债的金额。清算人无权将债权人的或有财产权限定在任何低于可能合理产生的最高数额的金额。

本案中债权人申请法院下令撤销法定清算人对其债权证明的部分承认和部分拒绝。该债权涉及纽约的诉讼程序,起因是据称一名第三方被保险人在拳击比赛中受伤。由于第15章项下对开曼清算予以承认,纽约的诉讼程序被中止。法定清算人承认债权证明(提交的证明中金额未量化),但仅承认15,800 美元的金额,并且没有说明其做出决定的理由。

法院认为法定清算人将或有债权视作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固定金额以便公司随后将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的方式有误。正如法院在Sphinx 案中所认定的,由于在预测或有债权最终价值方面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法院需要高度警惕对于被视为优先于他人的索赔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风险。法院应设定储备金,令其得以在很大程度上而非仅仅在权衡各种可能性的基础上确信该储备金足以支付债权人可能合理产生的最大数额。法院确信,Sphinx 案中阐明的观点保持不变。

法院指出,这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做法有所不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清算人有权放弃负有繁重法律义务的财产。因此即使对未全数拨备的或有负债做出让步,清算人也可以在债权人并无追索权的情况下进行分配。

法院认为对债务证明应予承认,而清算人应就此进行估算并提取足额储备金。法院指示在美国任命独立评估员,就反映诉讼程序中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的适当储备金提出建议。

此项裁决为清算人和拥有或有债权的债权人提供了有益的实务指导意见,说明了在开曼群岛清算宣告中应如何对此类债权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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