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景
Chai Ridgers是衡力斯香港诉讼、重组及破产团队的合伙人,并领导全球的重组业务。Chai擅长为陷入财政困难的企业提供跨境重组、破产及套利类投资的法律服务。 他为国际及地区领先的会计事务所、在岸律所、金融机构、破产清盘人员、官方及非官方债权人委员会、私募股权发起人、对冲基金、占有式债务人贷款提供商、董事、受托人、股东及企业债务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Chai在亚太区包括中国、香港、日本、新加坡、韩国及台湾各地积极开展工作。
职业背景 Chai Ridgers Chai是 ‘公认的重组和破产专家’,并具有 ‘在破产和重组任务中为受困公司提供服务的显著专长’。 联系 Chai 经验Chai近期参与一系列涉及离岸实体的全球重组項目,于其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包括: 代表债券持有人特别小组处理中国恒大约227亿美元的境外负债重组事宜。 代表债权人处理针对新加坡加密货币对冲基金三箭资本(3AC)的清算程序,3AC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请破产。 向中国奥园集团及其子公司就其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的62亿美元离岸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荣盛集团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颁布关于RongXingDa所发行两批票据的安排计划,即2022年1月到期的3亿美元8.95%优先票据和2022年4月到期的5亿美元8%优先票据。 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向世纪阳光集团的临时清盘人提供法律意见,以促进总额约5亿美元的债权人债权的整体重组。 就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40亿美元债务重组向债券持有人特别小组提供法律意见。 就开曼群岛的临时清算程序和瑞幸咖啡负债的整体重组事宜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包括(i)通过开曼群岛的一项安排计划,对纽约法律管辖的2025年到期的4.6亿美元0.75%可转换优先票据进行重组;(ii)就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某些购买者提起的美国联邦集体诉讼达成1.75亿美元的和解。 就海隆控股有限公司受纽约法律管辖的4亿美元债券重组事宜,为债券持有人特别小组提供法律意见。 向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和星梦邮轮投资控股公司就申请任命临时清盘人进行重组事宜向百慕大法院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处置非核心资产、修改集团9.815亿美元债务工具的条款、获得某些担保融资安排(包括来自德国梅克伦堡- 前波莫瑞州)以及德国Wirtshaftsstabilisierungsfond的贷款。 就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拟重组其90亿美元境外债务向债券持有人特别小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亚太区评为“2024年度最佳重组交易”。 就明珠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开曼群岛的一项安排方案,就其于2022年到期的1.75亿美元9.50%优先担保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的双方同意重组提供法律意见。这些票据受纽约法律管辖,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就MIE控股公司2022年4月到期的2.484亿美元13.75%债券重组事宜向特别债券持有人小组提供咨询意见。 代表最大债权人集团处理来宝集团在百慕大进行的 35 亿美元债务重组,以及英国的一项并行计划,并得到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的认可。英国法院称这次重组「极为复杂」。该交易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亚太区评为“2019 年度最佳重组交易”。 代表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16.8 亿港元的债务重组,其中包括若干新的股东问题,成功实现反向收购并在香港联交所重新上市。这次重组导致开曼群岛大法院公布两项主要裁决,也是首个呈报的有条件安排计划。 就C&J Energy Services Ltd.在美国和百慕大的 14 亿美元并行债务重组向百慕大临时清算人提供法律意见。 就Global A&T Electronics Ltd (GATE)(由 Affinity Equity Partners 和 TPG资本拥有)所发行的 11.2 亿美元优先担保票据的重组向GATE提供法律意见。 就通过安排计划进行27.7亿美元债务重组事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法律顾问。重组涉及开曼群岛和香港的安排计划,以及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的承认。 就 Pacific Andes Group 太平洋恩利集团公司的清算事宜向若干贷方及其后的清盘人提供法律意见。 就通过百慕大和香港通过有条件的并行安排计划成功重组超过5.52亿美元的未偿还债券和可转换票据向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就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3亿美元6.625% 有担保优先票据的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就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实体)及其子公司的7.5 亿美元债务和负债的重组向若干贷款人提供法律意见。 向东旭启明星控股有限公司所发行4.4亿美元7%担保优先票据的债券持有人提供法律意见。 就欧莱雅集团通过安排计划以8.43亿美元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护肤品生产商美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透过开曼群岛注销计划的方式实施。 就赛维太阳能(当时处于临时清算阶段)的27.8亿美元重组事宜向特别债券持有人集团提供法律意见。赛维太阳能是一家领先的太阳能晶片生产商和光伏产品制造商,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在中国设有生产设施。 向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所发行3亿美元6%担保优先票据的债券持有人提供法律意见。 就通过安排计划进行2.75亿美元9.875%优先票据重组向弘阳集团有限公司(弘阳集团旗下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就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8亿美元的境外负债重组事宜担任其及若干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在Seadrill Ltd. 100亿美元债务重组中担任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的离岸法律顾问。 担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临时清盘人的法律顾问,推动集团超过6.84亿美元的债务重组。 就巨星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成功重组境外债务担任其法律顾问。 就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价值约3.47亿美元私有化交易担任其法律顾问。 担任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百慕大法律顾问,处理其3.85亿美元的百慕大/中国内地/香港跨境重组债务偿还安排,当中涉及资本重组、发行新证券、业务重组、订立债务偿还安排及公司股份复牌申请。 代表 Titan Petrochemicals Group Limited 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 Titan Resources Management Limited 就BVI的安排计划和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向贷款人及随后的临时清盘人就有关重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Z-Obee Holdings Limited 融达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及负债提供法律意见。 向一家中国铝业公司就其提议的中铝矿业公司国际(一家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私有化提供法律意见,并通过一项安排计划。 向伯明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伯明翰城足球俱乐部的母公司)就其拟议的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Adhoc集团的高级债券持有人就全球太阳能组件制造商LDK Solar Co.,Ltd的离岸4亿美元债务重组,包括建议和实施两项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安排计划。 就Dalian Rightway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大连朗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前设施进行重组并向最大债权人提供法律意见。 向特别委员会债券持有人就重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Hidili Industr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公司并随后为Greens Holdings Limited格菱控股有限公司的临时清算和重组中的债券持有人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从业资格英格兰和威尔士 英属维尔京群岛 学历伦敦法学院(法学研究生文凭) 英格兰西部大学(法学学士) Chai是 ‘公认的重组和破产专家’,并具有 ‘在破产和重组任务中为受困公司提供服务的显著专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