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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力斯见解 | 不要逃避现实:违反冻结令的行为面临严厉处罚

19 Ma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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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事法院近期在SIA Investment Industry 诉 Pardus Wealth Ltd  案中裁定对因未遵守冻结令的若干规定而被认定犯有藐视法庭罪的被申请人个人实施适当处罚。

Bryce 先生因三项具体违规行为被认定犯有藐视法庭罪:

  • 未将其超出10,000英镑的资产告知申请公司的事务律师
  • 未能宣誓并送达誓词以核实所披露的信息
  • 延长了贷款期限,从而减少了相关财产的净值。

Bryce先生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是他当时患有抑郁症,有自杀倾向并使用酒精和药物;所以他是在“逃避现实”。

Bryan法官仔细审阅了有关藐视法庭的处罚、交付审判和从轻处罚因素的判例。他认为藐视法庭行为是否仍在继续,是否能够得到补救和/或是否已被洗雪都是重要因素。本案中,Bryce先生即使在委托代理律师后也未能洗雪其藐视行为。此外不能说他并不知晓自身的义务,因为他姗姗来迟地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了一份资产清单,而这份清单被认定为“过于笼统,对于执行冻结令毫无用处”。另外,法官对于据说Bryce先生向其医疗顾问所做的由于“未能提交一张纸” 而面临严厉惩罚的陈述不以为然。

法官认为被申请人的医学证据和药物依赖主张可能存在,但并不妨碍他认定被申请人完全知晓他必须做什么却故意不这样做。Bryce先生的抑郁症确实在定罪量刑时起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作用,但只是在量刑上限基础上略微下调。被申请人被判处15个月监禁,并支付藐视法庭申请的补偿性法律费用。

本案表明,法院会将持续违反冻结令和相关披露令的行为视作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规行为;即使存在个人从轻处罚因素,也会交付审判。法院量刑时会考虑损害、故意程度以及是否对藐视行为进行补救的因素。“逃避现实”不属于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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