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力斯见解 | 人工智能在法律诉讼中的应用:大法院的态度
18 Ma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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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曼群岛特邀嘉宾讲座“人工智能改变律师和法官的工作”由主事官Geoffrey Vos阁下主讲。Geoffrey在讲座中谈到了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作用,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提高司法效率及助力寻求司法公正方面的潜力,同时也强调了负责任地应用人工智能的重要性。
近期在Bradley诉Frye-Chaikin案中,大法院有理由考虑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制作法律陈词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大法院审阅了以下文件:
- 在美国Mata诉Avianca, Inc案的裁决中,Kevin Castel法官因两名律师提交了一份由ChatGPT起草的提及并不存在的判例的摘要而处罚了他们。
- 后续英国Harber诉HMRC案的裁决中,Redston法官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中提及九个不存在的所谓判例而不出所料地对其予以批评。
Asif大法官(皇家大律师)认为,利用技术提升诉讼程序的效率 “本质上并无不妥”。然而,就开曼群岛而言,与此同时他也赞同Redston法官的观点。
他强调:依赖人工智能而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确保准确性可能会造成极大伤害,其中包括浪费法院和对方的时间;浪费公共资金,导致对方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拖延其他案件的裁决;无法提出其他正确论点;将并不存在判决归于法官名下而败坏其名誉;以及影响法院和法律界的整体声誉。
法官因此警告说:“随着诉讼中越来越多地运用人工智能工具,所有参与法庭案件审理的律师都必须意识到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可能包含错误和幻象的风险;依赖此类材料的律师在向法院提交材料之前必须仔细检查” 。
法官还认为对方“应敏锐地质疑看似错误的材料(就像这些案件里的情况一样)。从本人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角度而言,律师协助法院的职责包括有责任指出对方通过援引不存在的法律或判例而可能误导法院的情况”,这一点也许更值得注意。
这些裁决令人欣慰地提醒我们,法院致力于运用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维护公众的信任和信心。用Geoffrey的话说,“我们将在人工智能擅长的领域采用并利用人工智能,但人工智能要取代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