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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出申索?

27 Nov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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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涵盖有关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出申索的方式以及申索流程的常见问题。

如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出申索?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申索须向法院办公室提交申索表和申索陈述书或(如属特定类型的申索)带有支持宣誓书的固定日期申索表。

固定日期申索表注明第一次聆讯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申索可向高等法院的民事法庭或商事法庭提出。一般而言,申索应包含能够在同一程序中方便处理的所有申索。提出商业申索(即与公司、合同、银行、保险、仲裁等相关的申索)的申索人需要提交一份适用性证明,其中说明申索的商业性质并证明申索的价值为500,000美元或以上。

提出申索需要支付相关的存档费,具体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申索的价值。

申索在法院办公室收讫申索之日发出。法院登记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周末和公众假期除外)。假如在登记处办公时间之外以电子方式提交申索表,该申索表将被视为在法院复工之日提交。

谁可以提出申索?

申索可由年满18岁的自然人、公司或法人团体、代表、受益人、受托人、遗产管理人或起诉监护人(即未成年人或病患的指定人员)提出。

哪些申索可以通过固定日期申索表提出?

2023年《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规则(修订版)》(“该规则”)规定,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固定日期申索表:(1) 业主与租客之间的申索;(2) 法令、规则或实务指示规定;(3) 法令规定通过原诉传票或动议展开法律程序;(4) 仅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5) 法令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结果在法院展开诉讼程序。例如,该规则第43.12条规定承认外国仲裁裁决须使用固定日期申索表。

提出申索和固定日期申索之间的区别之一,在于第一次聆讯的时间安排。在发出固定日期申索表时,法院必须订定申索的第一次聆讯日期。法院可将申索的第一次聆讯视为案件管理会议或申索的审理(如无抗辩或法院认为可循简单程序处理)。

申索存档后,必须何时送达?

针对当地被告的申索必须在发出(即法院办公室在申索表上填写的日期)后六个月内送达。然而,针对外国被告的申索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如果送达有困难,申索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申索表的有效期。

如何在司法管辖区内送达申索?

一般规则是,申索陈述书和申索表必须亲自送达每位被告,交给受送达人或留给受送达人。然而,如果申索人难以进行专人送达(例如,被告逃避专人送达),申索人可寻求许可通过法院指定的替代方法送达申索。申索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有充分理由不能向被告进行专人送达”。

申索人也可向被告的代表律师送达其申索,前提是该律师获授权接收法律文件并已书面确认其授权。

如果被告不属于自然人,则该规则指导如何送达有限公司、企业或合伙企业、法人团体、未成年人和病患。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在没有申索陈述书的情况下送达申索:(1) 当中载有案由陈述书所须包含的信息,(2) 法院给予许可,或(3) 属于紧急事项,且申索人证明获得许可并不切实际。

如何向身处司法管辖区以外的被告送达申索?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出的申索也可针对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或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的个人或公司。

不再需要获得法院的许可,即可在司法管辖区以外送达申索。尽管如此,仍须符合三个标准,且申索人必须提交一份确认合规性的证书。

根据该规则第7.2条,三个标准为:

  • 送达必须符合该规则第7.9条,或遵照该规则第7.17条的方式。该规则第7.9条列出申索人可采用的送达模式。其中包括根据送达国家的法律送达、透过外国政府送达,或由申索人或代理人亲自送达。如果一方已依照该规则第7.2条送达其原讼申索,该规则第7.17条规定,无需就送达该等诉讼程序中发出的申请、通知或命令取得法院的许可,惟必须按照该规则的规定送达。

  • 申索必须属于该规则第7.3条所列的司法管辖区以外送达的情况之一。

  • 申索人必须遵守该规则第7.6条,在存档申索的同时存档一份证书。该证书必须列明(i) 申索人有充分的诉讼理由、(ii) 申索符合该规则第7.3条所列的类别,及(iii) 签署该证书的人士认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是适当的法院,且所提议的送达方式不违反外国法律。

申索须属于以下的相关司法管辖区以外送达情况:

  • 任何类型的申索中可能出现的特征:该申索是(1) 对当地被告提出,且存在法院合理审理的真实问题,申索人需送达身处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外的人士(必要且适当的一方);(2) 命令被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从事或不从事若干行为的禁制令;(3) 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定居或通常居住的被告提出的济助。

  • 有关合约的申索:(1) 申索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发生的违约行为。(2) 合约(i) 明示或暗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具有管辖权,(ii) 由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代理人或透过该代理人订立,或 (iii)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订立。(3) 申索是寻求不存在任何合同的声明,但如果存在,则符合(i)、(ii) 和(iii)的规定。

  • 侵权申索:申索涉及侵权行为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造成损害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遭受损害的行为。

  • 执行:提出索赔是为了执行外国法院或仲裁庭做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且可作修改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

  • 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财产的申索:申索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的财产。

  • 有关公司的申索:申索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的 (1) 公司組織章程、行政、管理或事務處理,(2) 所有权或控制权,或(3) 破产。

  • 有关信托的申索:申索是为了信托救济而提出,且(i) 被告作为推定受托人,被告的涉嫌责任是由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实施的行为所引起,(ii) 申索涉及与去世时以该司法管辖区为居籍的人士有关的遗产管理或遗嘱认证程序,或(iii) 信托工具的管辖法律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 复还申索:申索是指被告的涉嫌责任源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实施的行为或无论在何处实施均会损害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的人士的行为而提出的复还申索。

  • 根据赋予法院管辖权的法令提出的申索:申索是根据赋予法院审理和裁决申索权力的法令提出。

  • 协助外国诉讼的济助:申请是为了临时济助,且诉讼已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启动或即将启动。

  • 对非当事方的讼费令申索:申索是由诉讼一方对非当事方提出讼费令。

如果被告逃避送达或不知所踪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知所踪或逃避送达,因此无法依该规则第7.9条所述的普通送达方法之一送达,申索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颁令透过其他方式送达。在寻求此类命令之前,申索人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何无法透过普通方式合理地向被告送达。在授予替代送达令时,法院将允许以任何可能提呈被告垂注申索的方式进行送达。

送达申索表时应附上哪些文件?

以下文件必须与申索表和申索陈述书一并送达,否则送达将无法生效:

  • 该规则下要求的任何命令的副本

  • 抗辩表格

  • 送达认收表格

  • 被告注释须知

  • 分期付款申请(前提是申索属金钱申索)

  • 授权码(因为新案件可能会在电子诉讼门户网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

如果还需要紧急临时济助怎么办?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寻求紧急济助(例如,可能发生资产耗散的禁制令济助)的申索人甚至可以在开展诉讼程序之前申请获得此类救济。在申请中,申索人必须令法院信纳正在就短期内开展的预期诉讼寻求济助。此类申请也可单方面提出,以避免向被申请人泄露消息。

关于状书有何特别的规则?

提出申索时,申索人必须正确确立理据并确定或附上支持申索的相关佐证文件。案情的充分作诉非常重要。除非法院许可或双方同意,否则申索人不得依赖申索中未列出的任何指控或事实。

因此,申索人需要陈述其案情、描述申索的性质、提供送达地址并具体说明所寻求的济助措施、损害赔偿和/或利息。

申索人如寻求利息、加重赔偿和/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必须在申索表中注明。为了提出利息请求,申索人必须设定所申索利息的权利基础、利率和期限。若申索为特定金额,申索人也必须说明利息金额以及应计利息的每日利率。

申索陈述书必须尽可能简短,包含申索人所依据的所有事实或指控。同时,也必须具备属实证明并估计相关财产的价值。

申索陈述书必须进行适当的申诉并说明诉讼理由。在最近对 AO Alfa Bank v Kipford Ventures Ltd 诉 Kipford Ventures Limited  BVIHC (COM) 219/2020 (2021年12月14日)一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申索人的状书「过于模糊致无法提诉」。因此,申索陈述书必须向被告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他们能够适当地回应申索。否则,可能会导致申索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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