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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力斯见解 | 如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程序中保存机密信息?

13 Ja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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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如何降低其机密信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期间被公开的风险?《2023年東加勒比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規則(修订版)》(“《民事訴訟規則》”)适用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院的诉讼。《民事訴訟規則》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的主要保密工具来源。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否所有聆讯都以公开形式进行?

《民事訴訟規則》第2部分载列法院在何时、何地和如何处理案件的自由裁量权。它规定法院可指示聆讯或聆讯的任何部分以非公开或公开的形式进行。预设的安排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的聆讯将依照司法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以公开形式进行。「内庭」(即无公众出席)举行的聆讯将被视为以公开形式进行的聆讯,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哪些聆讯可以非公开形式进行?

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聆讯在以下情况将被视为以非公开形式进行:

  • 涉及未成年或残障人士的福利
  • 受托人或法院指定官员提出有关信托、资产或遗产管理的申请
  • 涉及仲裁

除了上述具体情况外,法院也可在下列情况进行非公开聆讯:

  • 公开审讯会妨碍聆讯的目的
  • 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 涉及机密信息,公开审讯会损害该机密性
  • 审理不通知另一方(即单方面)的申请
  • 其认为就达致公正起见而有必要

申请人如寻求对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须承担取代司法公开一般原则的责任。

单方面聆讯

在寻求临时济助的情况下,特别是存在资产耗散风险,可以单方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不会收到申请通知,且无需听取另一方的意见即可批准申请。因此,有义务提供全面和坦率的披露,本质上是为另一方陈述他们的案情,否则所获得的命令将被作废。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否设有内庭聆讯的做法?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庭聆讯十分常见。如上文所述,默认观点是内庭聆讯被视为以公开形式进行。然而,《民事訴訟規則》也规定,如果聆讯以公开形式进行,法院无需作出任何特殊安排让公众参加聆讯。

在内庭作出的命令与在公开法庭作出的命令具有同等效力,法院在内庭审理具有与在公开法庭审理的相同的权力去执行、变更或处理任何有关命令。

英属维尔京群岛通常何时进行内庭聆讯?

指示聆讯或案件管理聆讯通常在内庭进行,但无任何类别的聆讯预设必须在内庭进行。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有哪些存档文件向公众开放?

《民事訴訟規則》第3.13(1)条规定,任何人士在支付订明费用后均有权查阅和复印以下文件:

  • 案情陈述,即申索表、申索陈述书、抗辩书、反申索书、附属申索表格和抗辩书、答辩书和任何第34 部分进一步信息答复(但不包括与案情陈述一并存档或随附的文件)
  • 上诉通知书
  • 判决和命令
  • (i) 在诉讼开始之前,(ii) 就另一司法管辖区的诉讼,(iii) 第三方披露,或(iv) 仲裁裁决的执行寻求济助措施的申请通知书

此规则适用于2023年7月31日(现行《民事訴訟規則》生效)之后存档的文件。先前的规则将适用于在此之前存档的文件(仅限于申索表、上诉通知书以及判决和命令)。

《民事訴訟規則》不允许公众查阅以下文件:

  • 与未成年人福利、病人或获下令保护其人身或身份的任何其他人士相关的诉讼中的文件
  • 和解协议
  • 受法规保护不被披露或查阅的文件
  • 已提交限制查阅法庭档案申请的待决文件

能否查阅任何其他法庭文件?

法院可依申请批准查阅和复印任何其他文件,而无须通知当事人。申请人可请求在不举行聆讯的情况下考虑其申请。

申请人必须相当准确地指明所寻求允许查阅的文件,并向法院陈述寻求查阅的理由。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有查阅文件的合法权益,且必须指明他们想要查阅的文件或文件类别。一般性的查阅请求并不足够。

“封存”诉讼程序

如有必要保密的,当事人应因应情况向法院申请封存相关法庭文件或档案。“封存令”阻止法院工作人员让公众查阅诉讼文件。案情陈述中确定的任何人士均可同样地申请限制查阅法院档案或其中的文件。2022年实务指示1 ——有效使用电子诉讼门户网站的指示载列如何在电子诉讼门户网站上处理封存案件。在存档封存的案情陈述或申请之前,当事人必须联系书记官长,确定代替当事人姓名的缩写。在门户网站上立案后,当事人必须联系书记官长,请求封存整个案件。是否核准封存申请由法院酌情决定。法院须确信该案件的(i) 敏感性和(ii) 机密性值得封存。法院可颁令非当事人不得查阅法庭档案上的任何文件,限制可查阅法庭档案的人士或类别,或下令某人或某类人只能查阅已依照法院指示进行编辑(即经编修脱敏)的法庭档案。英属维尔京群岛已封存诉讼程序的所有聆讯均以非公开形式进行。

封存令和禁言令

如牵涉保密和/或隐私问题,法院也可批予封存令和禁言令。命令中的“封存”部分指封存法庭诉讼程序,透过禁止公众查阅法庭记录以确保机密性。命令中的“禁言”部分限制各方当事人披露诉讼程序的存在或细节,以防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质上,封存令和禁言令旨在维护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诉讼和敏感信息的机密性,特别是涉及调查、欺诈或揭露隐藏资产。

虽然禁言令可能难以监管,但仍然有其效用,任何违反该命令的行为均会产生严重后果。违反命令的一方或会被判藐视法庭,并可能承担因向第三方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查阅封存法庭档案中的文件

在考虑申请查阅封存法院档案中的文件时,标准是在无更高“必要性”的情况下保留封存是否符合司法公正。例如,明文规定文件以保密方式处理的,法院将保留封存(Ieremeieva 诉 Estera Corporate Services  BVI Limited BVIHCM 118/2017(2019年4月4日))。

双方如希望对和解协议保密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訴訟規則》,和解协议现已明确排除在可供非当事人查阅的文件之外。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汤姆林”命令(Tomlin order),对法院下令的和解条款保密。汤姆林命令通常指存在保密和解协议,但不展示协议本身。应该指出的是,和解的事实本身仍是法院命令中注明的公开信息。

如果当事人想避免公开法庭诉讼,可否使用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201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仲裁法》启动的程序将保密进行。当事人是否自动诉诸仲裁及首选(i) 仲裁地和(ii) 仲裁法律可能由管辖其法律关系的相关文件决定。

特权

  • 法律意见特权。这涵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律执业者之间就提供和接受法律意见而进行的保密通信。
  • 诉讼特权。这种特权在实践上范围更广,涵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律执业者、专业顾问和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保密通信(当该等通信的主要目的是实际或合理预期的诉讼时)。

已披露文件

一旦文件向法庭宣读或由法庭宣读,或在公开法庭上提及,一般规则是任何一方均可在披露该文件的诉讼程序之外使用该文件。至于机密文件,当事人可申请颁令限制或禁止使用任何已披露文件。

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当事人可透过多种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期间对信息保密。最有效的保密途径之一就是申请“封存”法庭档案,以防止公众查阅法庭档案和出席法庭聆讯。

客户如寻求谨慎且保密地启动英属维尔京群岛诉讼程序,应就如何按照此目的启动有关诉讼程序寻求紧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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