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和卢森堡法律项下的问题向各类客户提供全球仲裁意见。仲裁属于国际公认的争议解决方案,以其灵活性、保密性以及易于执行而著称。我们的国际仲裁专家团队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就仲裁条款的起草,策略,程序进展,专家证据,承认以及执行临时和最终裁决提供优质意见。
本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拉丁美洲、伦敦、上海和新加坡的团队能向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协助,对于根据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以及根据普通法、《纽约公约》和《华盛顿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经验丰富。
我们的客户包括国家、银行、科技公司、运输公司、航空公司、对冲基金以及高净值人士。
我们具备解决包括欺诈、资产追踪和破产在内的跨境国际争议的背景,这意味着我们具有理想的条件,可以就执行策略以及资产变现的必要措施提供意见。我们具备获取临时救济以保全或定位资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中包括为支持仲裁程序获取冻结令和第三方披露令。
如果您有关于仲裁的疑问,请联系Peter Ferrer。
我们近期的经验包括:
- 在涉及一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1亿美元股东纠纷的国际商会仲裁案中担任首席律师,该案涉及国际商会紧急措施条款。
- 在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进行的涉及一家铁路租赁公司数百万美元股东纠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仲裁案中担任首席律师。
- 促使明尼苏达州作出的国际商会13亿美元仲裁裁决获得承认,并获得协助执行仲裁裁决的第三方披露令——这是开曼群岛上诉法院关于第三方披露令可用于支持外国诉讼的主要案例—— ArcelorMittal USA LLC 诉 Essar Global Fund案(金融服务部2019年第2号及第74号/开曼群岛上诉法院2019年第15号)。
- 在涉及一家飞机租赁公司股东纠纷的价值2300万美元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中担任首席律师。
- 登记针对一国的20亿美元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裁决。
- 促使针对一国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裁决得以执行。
- 就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的对冲基金纠纷担任英属维尔京群岛专家证人。
- 就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的对冲基金纠纷担任首席律师。
- 为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在开曼群岛提起有关公司信息的董事诉讼,并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紧急仲裁提供开曼群岛法律意见——Jianjun Peng诉Smart King案(金融服务部2018年第209号)
- 通过促使法院批准清算资金用于执行仲裁裁决——A公司(金融服务部2017年第68号)拓宽开曼群岛有关接受诉讼资金的法律
- 促使针对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中被告受益权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获得承认并得以执行。
- 在有关开曼保密法律对于仲裁庭发布的披露令的效力的开曼群岛诉讼中代表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中的一方。
- 在涉及中国重大财产权益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担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小股东的首席律师。